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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可以争取的,关于孩子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
部分同意刘律师的意见。如果双方经济能力相当,孩子又长期与父亲共同生活,那么监护权很又可能判给男方。但是,由于孩子年龄还比较小,还没有形成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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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问题在离婚诉讼中较为复杂,法律规定的总体原则是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品德、孩子之前跟谁时间长、孩子现在的地点进行认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司法实践中一般是离婚双方一方带一个,互不付抚养费,但如果能证明一方不适宜抚养孩子,也有希望争取到两个孩子的全部抚养权。
法院会根据案情和双方情况,从利于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做出公正的判决。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无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二,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父母作为子女第一监护人,是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的,如果双方都不想抚养,法院会根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强制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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