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贪污贿赂罪共有十三个具体罪名。这十三种犯罪可分为两类: 1、贪污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条文: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我们可以提供取保候审服务: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4、其他方法。主要包括:(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5)间接。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