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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育症怀孕孩子谁

2022-10-28
2011年6月10日,媒体曾报道过“不育男子王某发现妻子A怀孕,从保证抚养到起诉离婚”。如今,这件事有了新的情况,在历经三次起诉后,法院最终判两人离婚。但新的问题又来了:依据男子曾写的抚养孩子保证书,他究竟该不该承担抚养费房子增值部分如何裁定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女方独自抚养孩子2012年11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5天后,蓝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孩子由A抚养,两人婚后共同财产86.04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的权益由王某享有,借款5万元和贷款7万元由王某清偿,王某付给A房屋投资部分价值人民币6176.24元,电暖器一台归A。判决后,A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之前同意A生育,并愿意抚养孩子,应该承担抚养费,并请求法院判令A分割共同财产房产增值的一部分。今年4月2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5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王某三次起诉离婚,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原审法院判决离婚是正确的,但A的孩子与王某无血缘关系,A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于法无据,难以支持。而王某购房时对外借款、贷款、且房屋位于其工作地点,故王某享有对所购住房的收益,并就借款和贷款进行清偿,而A有权对房屋已还贷款及增值部分请求分割,在扣除借款、贷款后,综合考虑争议房屋的实际情况,判令王某支付A房屋补偿款1.5万元,维持了原审的其他判决。A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认为没有支持她获得分割的房产增值部分更多的份额,她还要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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