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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驾驶人的情况是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的情况,是否到车管所报道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依据责任认定书来履行就可以了。根据《中华人...
交通肇事对方逃逸交警迟迟不处理时,当事人可以收集和准备相关材料,到督察大队对该警察进行投诉,并且要求尽快处理自己的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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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处理肇事逃逸的具体处罚为:交通肇事逃逸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对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除此以外,永久吊销该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积极寻找肇事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交通肇事逃逸交警队可以拘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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