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
针对《刑法修正案 (九)》新增加的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在看守所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具体不好说,要看是否有减刑情形。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2年。 可以办理,准备相关材料即可。
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从刑法、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际运作来看,罪犯减刑假释问题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一)刑法中“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规定操作性不强。我国现行减刑制度规定的减刑实质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其中,立功和重大立功法律规定明确,比较容易把握。而适用最广泛的条件“确有悔改表现”则存在不易把握的弊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确有悔改表现”进行了解释,但作为认定“确有悔改表现”首要要求的“认罪服法”,仍属纯粹的主观思想状态,仍存在不易考察清楚,也无法具体予以量化的问题。(二)现有减刑规定造成执法不统一。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二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应当减刑”的情形,法律规定明确具体,实践中易于操作。而“可以减刑”是授权性规范,属于自由裁量权范畴。由于认识不同,会导致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出现偏差。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