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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别的法律责任,如果女方选择生下来,男方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未婚的子女的生父应当承担其抚养义务,这是他的责任,如果他拒绝承担抚养...
孩子可以要求你抚养,可以直接抚养,也可以由你出抚养费和教育费,而且以后还可以继承你的遗产。还会把你现在的家庭搞得一因糟。想想清楚咯。当然,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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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要求赔偿。我需要更详细的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你有时间的建议你直接来电我们详细的聊一下细节。护最大的权益。如果回答能够帮助你的话,请点击采纳。
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权的规定,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故最高法院关于的解释(三)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根据《云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抢生、早育、非婚生育的,可以分别参照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理。你弟的情况属非婚生育。 第三十九条干部、职工超生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合并处理: (一)夫妻双方各降一至二级工资; (二)分别按夫妻双方降级后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连征七年,也可以一次性征收; (三)七年内不得晋级晋职,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享受困难补助; (四)产假期间不发工资; (五)生育费用及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一律自理。 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还可以给予其他行政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第四十条农业人口、城镇居民超生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合并处理; (一)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二)不得增加基宅地和承包土地面积; (三)在落实绝育措施前,不得享受困难救济和扶贫优待; (四)七年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其实就是变了一个称呼,不叫罚款了,而叫计划外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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