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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夫妻离婚时离婚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方。但若母方存在上述三种例外情况的,夫妻离婚时则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父方。十周岁以上的...
可以起诉争取。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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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您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则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情况对于孩子成长不利。如果最终由您抚养子女的,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一般为男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与“哺乳期的子女”视为同一概念。这一阶段的婴儿,更需要母亲细心、真挚的照顾抚养,以有利于其发育成长。因此,夫妻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婴儿一般以随母亲生活为宜。这对孩子对母亲都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母方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不宜或无法随母方共同生活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属于哺乳期婴儿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无论母方或父方是否同意,从保护婴儿利益出发,应当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不是母方无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是母方不尽抚养义务,不抚养婴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样的案件时,如果父亲提出婴儿随其生活的要求时,应该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其他原因”包括母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婴儿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婴儿;婴儿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各种具体事实。在此种情况下,婴儿随母生活对婴儿的抚养、成长是非常不利的。这属于婴儿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应当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4)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准予由父方抚养。 哺乳期内婴儿随父方生活,仅有父母双方协议还不够,还必须强调对婴儿的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并且还须经法定的予以准许的程序,即应由人民法院判决或由双方协议确认。这样规定,更有利于对哺乳期婴儿利益的保护。
如果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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