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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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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以其目前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参保职工患病治疗时,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提供的是: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的治疗, 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内的费用。 超过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款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属基本医疗范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首先,您主张县医院过度医疗,必须有相关证据,建议您委托法院进行医疗鉴定,查清具体是否构成过度医疗。 其次,如果不构成过度医疗,但是可以得出对方存在误诊情形,因此,这个也是属于侵权的; 再次,从卫生局组织的医疗鉴定以及南充医学会鉴定,都没有得出比较明确的结果,因此,如果您主张医疗过度,估计会得不到支持。 最后,如果是误诊,您可以主张由此花去和产生的费用,要求医院进行赔付,对方不配合的,您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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