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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再发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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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技术服务机构和网络,配备合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改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计划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规定生育了两个女孩或者民族自治地方符合规定生育了三个女孩的,自夫妻一方施行绝育手术之日起,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优待。农村居民中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和实行计划的家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以工代赈、扶贫项目、扶贫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
实行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所需经费,依照XX有关免费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与费用结算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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