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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为:受益额20万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不满50万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
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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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费是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对于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公证收费标准,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规定的,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如下: 1、受益额二十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十二收取; 2、超过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十收取; 3、超过五十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八收取; 4、超过五百万元不满一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五收取; 5、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一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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