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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虚构债务的认定方式: 1、是否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且载明债权人和债务人; 2、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
夫妻一方虚构债务的认定方式: 1、是否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且载明债权人和债务人; 2、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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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法院会查明是否有借款事实发生、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犯罪。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会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夫妻一方存在与“出借人”恶意串通、虚设婚内债务可能性的,该夫妻一方单方对“债务”的认可,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所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三、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离婚时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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