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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岁以上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姓名需携带变更前的户口...
给孩子改名字的办法: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应当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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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到妇幼保健院申请,他会给你一个表单(填写好表单,另外还需准备2份材料) 2/5 第一份材料,去生崽的医院开证明(我崽是在人民医院生的。先到门诊5楼医案室借小孩出生的原始记录,复印一份,然后去妇产科找接生医生签字,最后到急诊医护处盖章就好了) 3/5 第二份材料,村级证明(去找村书记填写好表单中对应的村级证明,并盖好村级公章) 4/5 复印证件,包括小孩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5/5 拿好表单,带上身份证和复印的证件资料去办理就可以了
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按公安部治安局《关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治〔2006〕304号)办理。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如果符合以上规定,需要以下手续: ①到派出所或政务中心申请,填写《变更审批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继母或母亲、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变更姓名需携带变更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如果收养关系发生变化,应携带收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窗口领取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充分写下需要更名的理由。经批准后,可以更名。《户籍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18岁以上人员需要变更姓名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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