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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在结婚之前就买房的,可能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也有可能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还有可能是一方出资购买但是却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鉴于婚前买房的情况多种多样,并且当事人可能是全资购买也有可能是按揭贷款购买,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对该房产的分割就不同。
离婚之后对于婚前共同买房财产应该如何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前所置办的或者是购买的基本是属于个人所有。比如说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其中的一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屋,并且还是一次性付清了房子的全款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一方的信息。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双方其中一方要求进行分割的话,是不会被允许的。 一般来说,在双方还未存在婚姻关系之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基本上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那么哪些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呢?夫妻双方在婚前所置办的或者是购买的基本是属于个人所有。比如说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其中的一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屋,并且还是一次性付清了房子的全款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一方的信息。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 如果双方其中一方要求进行分割的话,是不会被允许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受到了事故伤害,由保险公司所赔偿的钱或者是事故方赔偿的钱,离婚的时候也是不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是归个人所有的。 如果家中有人去世而留下的遗嘱的,并且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遗嘱的继承人,那么在遗嘱中所提到的分给继承人的财产或者房屋首饰等,这些都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都是归个人所有的。 离婚的时候,那么这一方就有权利不拿出来进行分割。还有一些就是比较小的东西,也可以说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综上所述,如果是在结婚以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且在结婚后没有进行更名操作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但是如果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那么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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