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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二、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服务性行业和金融业税收优惠四、再投资退税五、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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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仍然是企业中的一种,仍然需要依法纳税,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优惠。 当然创业投资企业有其特殊性,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会给其一定的税收优惠,特别是在其投资所得税方面:比如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并且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税务策划及股权投资运作需要熟悉相关法律,这样才能设计最优的节税方案。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企业投资以下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增值税优惠 1、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八年内返还50%的增值税部分地方分成; 2、国家级新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获得发明专利的产品并且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返还50%;省市级新产品,以及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并且自产品销售之日起的两年内,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返还50%部分分成;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增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5、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电路制造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的设备以及仪器,进口自用的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技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以上一年的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三年内返还50%; 8、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计算机软件,三年内返还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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