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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由二审法官出具。如果是委托一审法院宣判、送达的,就可以找一审法官出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
一审判决书到时间后自动生效没有什么生效证明可以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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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贴子说"法院不开生效证明是对的",对这一说法我持不同的意见。实践中,有些一审法院对离婚判决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未出具已生效证明书,导致产生以下问题:一是当事人申请再婚时,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判断离婚判决书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当事人到原审法院出具证明。二是有的当事人一审判决离婚,不服上诉,二审期间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也有个别当事人持一审离婚判决书骗取他人财物,或与他人结婚,造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另外,最近几年判决生效后需要法院出具生效证明用于强制执行,该证明是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回答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书有提出上诉的权利,一审民事判决书因此而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的,那么当然地不存在对一审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均未对一审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那么该一审民事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未自动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就可依此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而开始计算期限应分为二种: (1)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原告已收到民事判决并表示不上诉或已丧失上诉权,申请执行的期限应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一审判决书签收后,不服的十五日内上诉,未上诉的,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是离婚的,需要办理结婚证的,需要到法院开具生效证明 办理房产过户的,也是需要到法院开具生效证明。二审的就不需要,本身就是生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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