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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院了,是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的。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
患者有权复印自己的病历,如果医院不给,可以到卫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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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要求加盖医院印章,邮寄给我看一下: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进行仔细研究,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可以到当地的卫生部门投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您不要强行复制病历,那样医院会报警对你不利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规定是应该让你复制的,可是目前很多医院都不给复制,这样,你只有起诉到法院,申请诉讼证据(病历)保全;或者申请卫生局处理病历复制的事宜,要求卫生局给以封存病历以便以后诉讼.我认为医院想篡改病历早就完成了.病历只是证据之一,你孩子的症状从病历也许体现不出来,这样的案子由医院举证来证明自己无责任,否则推定医院有过错.不知道你是哪里人,方便的时候可以和我联系,医疗的案子很难做,不懂医疗更难代理.我曾经从事医疗工作十多年,也许对你有所帮助.希望你一切如意,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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