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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在校学生的实习人员不算正式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确立实质的劳动关系,实习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劳动部门一般不受理,只能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有...
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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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没责任。 实习生伤害你时未成年,若你提起诉讼时他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经济能力的由其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伤害你时若成年了,应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能力的,由抚养人垫付。 可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自诉,不需交诉讼费。也可仅就民事赔偿提起民事诉讼,需由你预交诉讼费。 也可到公安报案,由公安局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交诉讼费。
首先,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是否纳入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在校学生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并没有因为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的学生不能算是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所受伤害提起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其次,关于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待遇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属于工伤主体,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里所称“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实习生虽然不是该厂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属于学校安排到该厂边劳动、边学习的实习生,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主体,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 由于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相应地,他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处理。在校学生,在实习时受伤,遭遇的伤害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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