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侵犯专利的,直接向当地专利局投诉或者处理: 1、协商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可以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调解下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2、向法院...
1、对涉嫌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视图比对,如果设计要部基本相同,难以区分,评估侵权成立的可能性大小。 2、对外观设计专利自行评估或向国家知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利权的侵犯是指具有排他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非经专利权人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利用该专利发明创造。但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专利权人的权利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有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后有利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是原则。但是为维护技术市场,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保护国家的利益,《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述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一是由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二是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 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对专利权人的限制。 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专利,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专利。
首先我估计你的专利不是发明专利,而应属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一类,且实用新型的可能性比较大,另无论是哪一种,如真是只介绍了创意或概念,那有多大的实质效果还真不好说。不过可以肯定,如只要获得了权属证书,一旦对方侵权,你是可以以此来维权的。不过我认为既然已经获得了专利,那随时与相关方面的律师保持联系可能就有必要了。
我是陕西延安的,我申请了一项专利是油井防盗的一种专利,我把实用新型型的和外观形的都申请过了,现在我只拿到了申请专利后的一张由国家专利局发的受理通知书,钱我也已经付过了,我的正式的专利证书还没有拿到手.可是我认识的一个人他就开始生产我的这项专利了,我不想让他生产我的专利,我可以上告他吗?我可以上告他让他停止生产吗?如果他生产了卖了钱,我可以得到赔偿吗?1、你可以告对方;2、并且要求赔偿;3、因为你的知识产权已经受到侵犯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0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515人已浏览
9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