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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照夫妻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分配。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归谁所有做口头或书面形式的约定,双方都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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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分配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归谁所有做口头或书面形式的约定,双方都无异议的,时就按约定处理。当然,当事人达成以登记离婚或到协议离婚为前提的协议,若离婚未成或诉讼中反悔的,则该协议视为没有生效,按实际情况重新分割。若离婚时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发生分歧的,首先按照的基本原则,平等照顾妇女儿童等分割。但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是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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