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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已建立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也是一种债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或者一方在另一方...
债权指的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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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将所有或特定的债权和债务转移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转移。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可以是所有债权债务的转移,也可以是部分债权债务的转移。 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受让方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与债务人相对,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债务人是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债务相互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均须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 (3)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当事入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主,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抵销只有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不能实现,抵销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使得抵销不确定,不符合抵销制度设立的目的,并有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小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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