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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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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第三十四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及会见,如果认为被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第51条的规定;(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第三十五条在押的犯罪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为其申请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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