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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发明的专利权是属于该单位的。既然是职务发明,那肯定是跟工作有关,如果是一个工作方面的需要进行了职务的发明,那么发明出来的专利权最终是...
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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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专利权应授予谁? 1、职务发明专利权应授予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职务发明的类型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①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有发明权 1、职务专利的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在专利实施或转让、许可收益中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这些权利与发明人排名顺序没有直接关系。大家关注排名顺序的根源在于传统成果管理、评奖、评职称等在意这个。 2、专利权人的排名顺序与享有的权利大小没有关系,各方均是共同权利人。如果在权利分享与行使方面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则遵从协议约定(各方权利有可能不对等,但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否则,各方的权利是对等的。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认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发明创造的法定界限主要有两个方面, 1、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2、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扩展资料: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人事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 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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