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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看协议规定而协商一般来讲原始股东拥有优先承接的权利.如果协议中规定股份可以装让-原始股东又没人接那是可以装让给第三方的这个属于民事案例...
可以,不是本人必须到场,自己可以到场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如果是增资的话,那就不需要股东到场,只需要委托工作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即可。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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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转让可以委托。我国法律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目前我是否还具有股东的身份?并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和行使股东的权利?如何享有? 是,按公司法享有权利。 2、在目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不认可我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从公司财务拿钱,属于无效协议,对双方都不发生效力,还可能涉及抽逃注册资金或侵占问题。 3、我是否有权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要求清算公司或清盘公司?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无法简单答复。 4、“总经理任命协议”是否随着股份的转让也作废了?如果不是的话,我能要回什么样的权利,需要什么手续或方式要回“职务任命”? 总经理与股东身份无直接联系。 5、一旦我重新作为总经理,如果受到股东的工作刁难或阻挠,我有什么相应权利? 公司法有明确规定。 6、由于股东的阻挠等原因导致我未完成协议要求的指标,根据协议规定,我6月份是否会失去总经理权利?或者我有何权利? 看聘用合同的具体约定。 7、”总经理任命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冲突?谁有效,谁无效? 见问题2的答复。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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