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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税率或者征收率是多少,发生销货退回、发票开具错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都必须填写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再增值税...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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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开具方法: 1、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信息表填开,选择购方或者销方来填开,打印就是保存。 2、再进入信息表查询导出,找到填开好的信息表,选中点击上传,审核通过后就会出现16位的信息表编号。 3、再点击专用发票填开,进入模板选择红字,三种方法可以填开负数发票,建议选择第三种使用网络下载信息表,选择刚才通过的信息表后,就会自动出现信息,同样点击打印保存,放对应纸质发票打印就OK了。
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票后,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应纳税额(1税率)应缴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比如:公司向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实济开票金额11700元,假设增值税率为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2、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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