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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和39条规定,组成仲裁庭的时间有下列几种情况: (1)对于职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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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诉讼,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相关案件之后,必须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做出裁决,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期限一般是受理申请之日起的45日内,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允许就做出裁决的期限进行最多15日的延长。
需要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先找到企业所在区劳动仲裁部门(一般在劳动局内),说明情况,在他们的指导下(各地区略有不同),提出相关证据材料(证明为企业工作即可),连同仲裁申请书一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从立案之日起45天结案,如果案件复杂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是可以延长15天的,但是最长不能超过60天。 【申请过程】 1、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 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 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开庭审理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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