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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的效力如何?

2024-11-09
1999年,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方面,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资料。目前,国家已经制定相关政策,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不过,离职证明复印件效力是有瑕疵的。入职新单位需要用原件办理社保及其他有关手续,政府部门一般认可原件。建议在复印件上再盖上原单位的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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