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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是:可以与医院协商,如果无法认定一致,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调委调解,还可以法院起诉,建议不要浪费时间在与医院协商,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时,有三种解决方案可供选择: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当事人向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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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时,首先医务人员双方可以协商调停,不能调停的,医务人员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指派专家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关闭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形成文字资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一般再次协商调停。协商不成的,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议或二级鉴定。如果还不服,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指派专家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关闭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形成文字资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患者或家属向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诉鉴定。如果不服三级鉴定结论,可以申请复位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第三十四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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