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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可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5-1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签订主体可以自行约定。“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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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这个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5-10%。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不是硬性规定的,一般是5%,也有10%的,没见过10%以上的。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补充:“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起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质保金”是证明对自己的服务质量信心之外,更是对外宣传形象的最有力的工具,而且也能让合作伙伴更放心。
1、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2、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这个法律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只要依靠当事人约定,但是也没有约定质量保修期五十年的说法啊,质保金一般是工程验收合格后,合理的质保期,我觉得这个质保期不合适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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