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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结婚证,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在生育子女出院时,在产科病房申请办理, 事后补领,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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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登记操作办法》,3岁以下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1999年4月1日,《民法典》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抱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只需要准备好登记部门要求的所有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经常有人因为想隐瞒孩子是抱养的事实,就办假的明,而这一操作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收养孩子,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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