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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只给合同复印件是不对的 银行、购房人都会各有一份原件,购房合同上有说明,“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开发商--份,客户--份,银行--份...
购房合同复印,购房合同都可要可不要的,有甲乙双方、有金额、有房子的地址那几页。关键是贷款合同,同样是有甲乙双方、有金额、有房子的地址、有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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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就算是别人捡到合同拿到房管局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因为是一套房屋只有一个产权,如果要求更名过户也必须要有当事人即产权人亲自到场办理。 2、买卖合同只是对双方的购房起一个约定约束作用,产权证都办下来了,它的作用基本就结束了. 解决方法如下: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按揭贷款购房合同复印件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一,按揭买一手房,购房人不会有房产证复印件。由于是初次办理房产证,借款人还清贷款(或按当地政策)后,房产证原件就下发给借款人了。房管局都是批量办证,没有义务给借款人复印房产证。二,按揭买二手房,由于银行要给房产证做抵押登记,还有可能保管房产证原件,所以借款人必须在出证后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复印房产证。否则一旦银行抵押房产证了,复印件也是不容易得到的。
借款合同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除非对方认可。但是无法提供原件,双方对复印件证据的效力没有异议,经法院核实,复印件能够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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