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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表决和会议记录有什么要求?

2022-10-30
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是以会议形式行使权力的《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必须规范地运行: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可信性,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了由公司法作出规定外,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议事规则,其所需明确的事项则由公司章程规定,以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会议通知,这样可以使董事对会议议题有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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