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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新政策实施后,再婚生育政策有否变动,还得根据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才能进一步明确。 再等等,就快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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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育二胎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一胎为女孩已满四周岁;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 还有其他的条件就不说给你了,听说黑龙江省的计划生育条例有改动但现在还没有正式的出台,但生育二胎的条件除了生育间隔有可能会有所调整之外,其他的不可能放宽。
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补助和奖励,以及社会保障。《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四十条职工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七日内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二)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三)终止妊娠和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第四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
浙江再婚二胎政策规定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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