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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
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 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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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和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这是对复议机构未列入上述六项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职责的概括。复议机构除上述六项职责外还有其他职责,如复议申请人不履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又逾期不起诉,复议机构就应对该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是: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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