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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商标宣告无效时效是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商标无效宣告后的十五天内,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商标无效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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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时间是三十天,申请商标,商标评审员应该在收到申请的九个月之内做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裁定不服的应该在三十天之内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案件。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期限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五年内,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是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的,具体情况商标所有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并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商标无效通常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将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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