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一)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丧失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并要求其履行债务。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能履行债务”指主合同纠纷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或者仲裁机构仲裁,并且法院对于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债务。
法律规定了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的丧失的情形有: 1、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并要求其履行债务。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会被依法冻结,债权人的债权一并列入破产债权,因破产债权往往不能得到全部清偿,此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种权利,故,保证人有权对自己享有的权利进行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