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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增加了被宣告死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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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其他继承人接受的是,(前一)继承人或受益人已接受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而被法院取消的那一部分遗产.本条解释说明的是:取消前一遗嘱继承或遗赠人的附义务那部分财产权利和义务.由提出请求的(后一)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遗嘱人不愿在让前一继承人或受益人取得财产和履行义务。
我国最新的公司法的内容是 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第三条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继承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为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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