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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拆除前,已经通知,要求在限期内搬出财物,本方拒绝的,应当后果自负。 2、如果在拆除前,没有通知,执行人员擅自行为,造成相关财物损毁...
1、如果在拆除前,已经通知,要求在限期内搬出财物,本方拒绝的,应当后果自负。 2、如果在拆除前,没有通知,执行人员擅自行为,造成相关财物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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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拆除前,已经通知,要求在限期内搬出财物,本方拒绝的,应当后果自负。 2、如果在拆除前,没有通知,执行人员擅自行为,造成相关财物损毁的,应当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拆除违法建筑要赔偿。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权,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能否定违章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行为的违法性不等于财产的非法性。建造行为是违法行为,但认定是否为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应予以赔偿。
1、如果在拆除前,已经通知,要求在限期内搬出财物,本方拒绝的,应当后果自负。 2、如果在拆除前,没有通知,执行人员擅自行为,造成相关财物损毁的,应当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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