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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补办,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拿到。 当事人的监护人持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补办身份证一般在60天内领取,送达有困难的地方可以延长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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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 2.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原则上补办身份证应该不超过30天。 3.但实际操作中,还受到具体办理地点,办理身份证照片质量,制作身份证时间等影响,可能会超过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如果着急用,可以办理加急手续,10个工作日由邮政部门寄送到指定地点。 办证期间需要办理银行卡业务或购买火车票、机票时,当事人可以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发行相关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具有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只是没有磁条和芯片,不能用卡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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