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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判处拘役会被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意味着,不论行政机关...
关于你所提出的公职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是否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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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有关单位研究认为,职工被判处拘役,应参照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处理。即:拘役期满后,一般可以收回;个别情节恶劣,毫无悔改表现,可以不收回。是否收回,由原单位决定后,报请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批准收回的,分配适当工作;不收回的办理开除手续。
国土局公务员2010年受拘役缓刑,按照规定应当开除公职。《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拘役是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较轻刑罚,刑事处罚分为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缓刑等,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至于是否会开除公职目前法律界也没有明显定义,有的单位因为案情涉及危害本单位本系统就有可能开除,也有的是危害较小或者其他过失犯罪也会给当事人一个改过机会,毕竟受到刑事处罚是每个人都不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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