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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统称“物资”)。外资企业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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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与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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