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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上的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是同一人由谁起诉债务人 这个肯定是借条上的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这是因为借条上的债权人是借贷合同的一方(出借人)...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时,应当由名义借款人偿还债务。由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名义借款人和贷款人,名义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偿还债务,否则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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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上的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是同一人由谁起诉债务人 这个肯定是借条上的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这是因为借条上的债权人是借贷合同的一方(出借人),实际出借人在借贷合同中并没有显示。 2、贷款合同上的债务人与实际债务人不一致,如何承担责任 原则上以合同签字的债务人为准,有证据证实实际债务人的,名义债务人在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实际债务人承担责任。尽管合同上债务人不是实际借款人,但合同是在其意思表示下签订,按照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借款关系即在其与银行之间建立,至于其与实际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他们内部关系,这不影响合同上债务人与银行间的合同关系。
保证人自己承认是真实的借款人,那么法院一般是认可该自认的效力的,但是并不影响原告方起诉借条署名的被告,即名义上的借款人。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应由谁偿还银行贷款。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是银行贷款合同的相对人,应当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因此,只要贷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贷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名义借款人就应该偿还贷款。当然,名义借款人偿还贷款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要求偿还相关款项。协商不成的,名义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2、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实际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贷款人披露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不实际参与贷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贷款活动的利益。此时,实际使用人应被为实际借款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偿还责任。举例来说,银行贷款直接发放给实际借款人,可以认定银行知道实际借款人的存在,当出现由谁偿还的争议时,应该认定由实际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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