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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的范围(1)肢残者用的支辅器,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拖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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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骨折内固定钢板不属于辅助器械。工伤辅助器械是指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工伤职工骨折内固定术钢板是手术材料,不属于辅助器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由工伤职工向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工伤职工伤情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伤辅助器具目录和费用标准》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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