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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但应当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
逮捕后也可以取保候审,判刑后就不能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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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逮捕后如何申请取保候审的主要思路包括直接申请取保候审和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一、直接申请取保候审 直接申请取保候审,是指有取保候审法定情形的,辩护律师直接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就司法实践看,逮捕之后直接申请取保候审的,获得办案机关批准的情况比较少见,立法上的原因在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对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采用列举型的立法模式,不具有该条款所列四种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审。办案机关将当事人逮捕,也意味着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没有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取保候审的申请不被批准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二、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实施的情况如何?媒体报道的下列情况,可窥见一斑。2016年1月至8月,上海市检察院机关共对136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经检察机关审查并建议,其中有597人因不需要继续羁押而被释放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综上所述,若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否则,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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