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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不公开情况,可以尝试申请不公开,但法院有最终决定权。...
删除网络侵权后不赔偿一般是可以的。但网络服务人对侵权行为有过错,受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网络服务人删除后不得赔偿,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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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了我国法律规定刑事判决书不应当公开的以外,其他可以公开的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上都可以查到。在这里需要注意,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等情形,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换句话说,并不是我国法院所作出的刑事判决书都能在互联网查到,而应看该案件是否涉及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在查询刑事判决书时应对该几种情形有所了解。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1、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让网络平台删除贴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 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工具,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侵权行为书面通知书后,应及时阻止该信息的传播。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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