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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育主管机关教育局投诉查看。因网络交流要求所限,律师不能全面了解案情,并且根据法律限定,律师解答只对形成委托关系的当事人负责,为了您的利益...
公办幼儿园会要求父母属于对口单位或有户口限制;一般民办幼儿园则无户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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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准备相关证据起诉解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针对《关于公办幼儿园能否承包的请示》(湘教[2005]101号)的回复,有以下几点:首先,公办幼儿园属于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益性组织,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中明确规定:举办幼儿园的地方政府,“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即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变更公办幼儿园资产的用途,不得将已投入公办幼儿园的资产抽回或挪作他用。因此,任何变更公办幼儿园财产属性和使用用途的转制行为都是与国办发[2003]13号文件相抵触的。其次,依据《教育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工作规程》也规定“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公办幼儿园是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按照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幼儿园的基本法律特征就是它的收入和盈余应当用于幼儿园自身的发展、建设,而不得被挪作他用,更不能以分红的形式进行分配。任何擅自分配幼儿园收入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第三,公办幼儿园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幼儿园的管理者对幼儿园的资产只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没有处分或支配的权利。幼儿园进行承包实质是变更财产的使用者,对此,幼儿园的管理者没有进行此种活动的权利。根据上述原则,来文中所涉及的幼儿园,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原则要求,应当通过司法或其他途径确认此合同无效。
我国虐待儿童的案例越来越多,特别是性侵犯的案例越来越常见,现在我们就算是听到这种案件也是觉得很正常。不,其实这是很严重的,幼儿园虐待儿童能判几年? 一、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二、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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