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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籍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学籍回户口所在地(辽宁)就读手续: 1、学生父母...
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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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前提下,原则上来说,是不能办理转学籍手续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学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户籍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 2、办理转学籍就读的,应先迁移监护人的户口,同时孩子的户口申请随迁; 3、在达到迁入地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如:户口在该学区、社保达到一定的年限等),并且当地的对口学校同意接收该生源的前提下,才能办理转学籍手续。《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1,当事人因双重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1,当事人因双重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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