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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未下达之前,被告找到了有力的证据,依法是不可以申请重新开庭的,因为这是二审期间的新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首先要看是不是新的证据,因为我们平常生活中所说的新的证据和法律上“新的证据”不是同一概念,是新的证据还是逾期提交的证据,这点在法律上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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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检察院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者对案情调查有新的发现是可以恢复法庭调查重新审理的。审判长宣布本案审理终结,择日宣判,只是一种表述,是否审理终结以判决书为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如果第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作出不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未成年人是否公开审理的年龄依据是根据审理时的年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第十一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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