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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父母离婚,除了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外,子女抚养权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母亲而言其肯定是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不过很少有母亲知道该如何来争...
母亲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来争取监护权。离婚监护权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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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搜集以下几方面的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2、涉及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明。毕竟无论外部环境有多优越,都比不上孩子的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别不大,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别。例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儿童监护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监护人的思想品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获得这方面的证据更为重要。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取证城市生活节奏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父母带的。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3、儿童生活环境取证离婚案件中儿童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靠近学校,或者生活区成熟,最有利于孩子的入学和生活,当然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所以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孩子的意见很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8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
1、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2、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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