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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
不会,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如果起诉时的诉讼请求中没有关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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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没有婚内关于财产的约定情形下,对于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财产问题: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如家暴,外遇等,可以要求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案件,对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及争议是一并处理的,法院是按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的,因此,在立案时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律师建议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庭审理时双方争议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自2007年4月1日之后,法院实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如果夫妻双方财产争议数额不足20万元,你就不必为此动脑筋了,因为,对离婚财产争议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法院不在加收财产费了。当然,律师在此并不是建议原告要α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法院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而是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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