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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遗失结婚证,仍然可办理离婚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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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写出离婚协议。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离婚后的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离婚的冷静期。 (4)30天后,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 (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结婚的程序主要由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制。 我国结婚登记 一、登记的机关: 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 《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二、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 2.双方本人到相关单位提出诉求,并按要求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签名或按指印。 4.相关单位会对双方缴纳的证件进行核查,若满足结婚条件,则给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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